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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港媒近日報道稱,部分加拿大籍港人赴華簽證申請被拒絕受理。相關機構要求他們申請辦理“旅行證”。據報道,中國駐加拿大領館人員表示,香港出生的加國國籍人士,未主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者,仍被視為中國公民。(德國之聲中文網)據香港《明報》網站6月19日報道,自6月2日起,凡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籍人士,都不獲中國簽發的10年旅游簽證,除非此人之前已曾獲發該簽證。
到底真相如何呢?對此,《星島日報》6月21日采訪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證件組領事沈祺嵩。他表示,部分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赴中國旅游,需持"旅行證"的政策,長久以來就一直存在。
所謂"旅行證",面向的是港澳臺人士、在外國出生的兒童等。
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雙重國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五點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沈祺嵩強調,從這些規定來看,香港出生的加國國籍人士應主動申請國籍變更,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仍被視為中國公民,從加拿大直接返回中國時,須持"旅行證",而非簽證。
再看看外交部發言人的權威回答:
問:有報道稱,中國不再給予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來華十年有效旅游簽證。請問中方做法是否屬實?
答:首先,根據中國外交部和加拿大駐華使館2015年2月28日達成的簽證互惠安排,自2015年3月9日起,雙方互為前往對方國家從事商務、旅游、探親活動的另一方公民頒發有效期最長可達10年但不超過護照有效期的多次入境簽證。中方一直嚴格履行該互惠安排。
第二,關于中國駐加使領館為旅加香港中國公民簽發證照事,媒體近期有關中方“政策調整”或“政策收緊”報道是不正確的。我們一貫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為依據來處理香港中國公民的證照申請,具體頒發何種證照需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和相關材料來判斷。自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以來,中國外交部一直要求各駐外使領館依法為旅居外國的香港中國公民全力提供服務與協助,便利其在世界各地的旅行、工作和居留。
看好了,這是對于出生子女申請簽證還是旅行證件的表格:
所以,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赴中國旅游,需持"旅行證"的政策,長久以來就一直存在。沒啥大驚小怪的。
但介紹到此處,筆者倒想提醒各位赴海外生子的“雙非”父母,對照清楚孩子出生時您和配偶的身份狀況,除了你找了老公具有公民或綠卡,否則,通過在加拿大產子獲得加拿大護照也是白本護照,不能激活,而只能申請一次性旅行證件回國。
至于回國后的旅行證件到期后,則需要及時更換,而真正要孩子有享受加國國籍出行旅行的便利優勢,恐怕要到孩子滿十八歲以后或者父母獲得合法身份之后哦。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同,父母雙方不具備定居或公民身份即使生個“美國娃”“加籍寶”也不能一勞永逸,后面的證件申請之路還且有的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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