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Sir,這幾年來,最關注的議題之一就是,EB-5美國投資移民的政策變化。
我們也都知道,國會立法改革遲遲未能推進,但是移民局的法規改革方案,已經出臺并且可能最早在今年7月落地。
但是,正如業內一朋友所言,最可怕的不是美國政策的變化,而是國內政策的變化。
16年底,最后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央行公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從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下面引用21世紀經濟報道,題為“反洗錢新規7月實施 金融機構嚴查跨境交易背景”的報道:
跨境大額現金轉賬交易的反洗錢監管序幕即將開啟。
去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下稱《管理辦法》),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在業內人士看來,《管理辦法》相比以往反洗錢監管規定的最大變化,主要集中在三點:
一是將自然人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從原先的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人民幣20萬元以上,調整到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報告標準維持不變;
二是要求金融機構新增建立與完善交易監測標準、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
三是新增非銀行支付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等機構履行反洗錢監管義務。
此外,非自然人銀行賬戶境內和跨境的大額轉賬交易額度超過人民幣200萬元或等值20萬美元外幣;自然人銀行賬戶境內大額轉賬交易規模超過人民幣50萬元或等值10萬美元外幣;跨境大額轉賬交易超過人民幣20萬元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也需要向相關部門報備。
反洗錢監管全面收緊
記者多方了解到,為了落實《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的實際執行標準十分嚴格。
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資銀行合規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銀行內部規定若境內個人每月向境外轉賬額度超過1萬美元,需向銀行出示具體的消費證明;否則銀行可能會關閉個人賬戶,并將相關信息匯報給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相關部門。
“即便部分銀行尚未要求出示具體消費證明,不排除他們未來會對相關賬戶進行抽查,若個人無法補繳消費證明,同樣會面臨關閉賬戶與信息匯報風險。”他透露。
另外,該人士介紹,針對企業對外投資并購貿易所涉及的跨境大額轉賬現金交易,銀行會要求企業出示詳盡的貿易投資收購合同等相關材料,即便有些企業在自貿區設立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銀行也必須了解該企業的客戶、業務等,在盡職調查三大操作原則的基礎上,先對跨境資金流動進行反洗錢核查。
多位銀行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部分反洗錢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的銀行甚至會適度削減當月換匯額度,避免企業或個人通過銀行尚未察覺的灰色通道換匯出境。究其原因,相比境內大額轉賬現金交易,跨境金融業務的反洗錢監測面臨的挑戰更加復雜。不少企業或個人會利用部分國家反洗錢監管體系漏洞,采取各種灰色通道將資金轉移出境。
為此,央行要求相關金融機構構建客戶名稱檢查(NC),交易監控(TM)、銀行流水單監控(SM)、審慎調查(DD)與客戶洗錢風險再分析等監控模塊,完善反洗錢監管體系,甚至建立反洗錢分類評級進行“獎罰”。
“若銀行在反洗錢分類評級得到A以上,或許能獲得相對寬松的監管環境,有效降低合規操作的成本投入。”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銀行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
業內人士強調,總體而言,隨著《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任何無法證明資金合法來源、或難以證實資金出海實際用途的跨境大額現金轉賬交易都將被從嚴查處。
同時,該報道指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了解到,針對比特幣交易暗藏的洗錢與高杠桿融幣融資風險隱患,央行正在加快推進制訂比特幣管理辦法,其中包括關于比特幣交易平臺的管理辦法,以及比特幣平臺反洗錢規范操作流程。
也就是說,你能想到的另類通道,都會被堵上。
Ants搬家不行了,地下QZ呢?美國投資移民的審批政策,是不光看投資款,還要看投資款的合法來源,再要看投資款進入項目的合法路徑。之前,Ants搬家之外,地下QZ的方式未嘗不可,但是,2017年起,移民局收緊了審批政策。也就是說,就算你的錢出去了,老美也不一定認可.
所以,無論美國政策怎么變,可以預計的是,7月1日之后,美國投資移民或將遭遇有史以來的最大幅萎縮。
最后一個月,倒計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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