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家對于婚姻的辦理和保障并不相同,來到加拿大以后,加拿大移民們需要了解關于加拿大婚姻辦理的注意事項,當然,離婚也要了解,如今是個自由的社會,每個人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無法維系一段婚姻的時候,了解離婚流程只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避免在感情失敗以后,遭受更大的損失!
一、在加拿大,離婚一定要到省最高法院。這點與國內不一樣。國內的婚姻登記處既辦理結婚也辦理離婚,只有雙方有爭執才到法院。加拿大只有省最高法院才能受理離婚。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雙方不一定要上法庭,或者見法官。只有居住滿一年的移民才能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
二、雙方有爭議,找律師是必需的,自己出庭有法律風險。順便說一下,這里離婚前一般有一個先行分居的過程。分居最好有一個分居協議(seperation agreements),否則空口無憑,將來如何向法庭證明你分居了?分居不需要到法院。如果雙方都向法庭陳述,兩人之間存在一個口頭的分居協議,而且對這個口頭的協議陳述一致,沒有任何異議,法庭也會采納。
三、出現以下三種情況,法庭一般認為婚姻已經破裂,可判決離婚:
A.分居一年以上;
B.一方與別人通奸;
C.一方被另一方虐待,不單指肉體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待也算。
注:受虐待方須及時保留受虐證據,包括證物、證人、照片或詳細備忘錄,以便法庭裁斷虐待程度。如果受虐方不堪受辱,可向法庭申請保護禁令。法庭會根據情況強令施虐者在一段時間內不得靠近受虐者。
四、如果申請離婚的雙方無爭議,可以呈交宣誓書而無須出庭。但雙方不可以同時遞交離婚申請,比如太太如果在中國遞交了離婚申請,丈夫則不可以在加拿大遞交。
五、異地缺席離婚:雙方均可以委托在對方屬地的親友代替辦理。如果是在中國辦理離婚,該委托書必須經加國律師公證(Notarization),經加國省政府認證(Authentication)及中國使領館的確證(Authentication)。如果在加拿大辦理離婚,將來申請人去中國再婚,必須按中國法規定去當地法院申請承認加法庭離婚判決。
六、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商之后,便可以協議離婚,如有任何不同意見,或雙方不便再見面協商,可請律師協助溝通。
七、離婚判決:遞交離婚申請后,如果雙方沒有爭議,省法院的法官便會寄去離婚判令(Divorce Judgment)。若雙 方或一方需離婚證書(Divorce Certificate),可以在收到判令之后單獨辦理。
八、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夫婦有權平分所有家庭財產,兒女的撫養權,法庭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但基于憲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則,現在法庭不能偏重母親的撫養權,而必須按照個別案件,以如何對兒童有利為標準去決定如何判決撫養權。孩子個人的意原、身體和心理健康、孩子與其他親友間建立的感情關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及收入,都是判決撫養權將會考慮的因素。
九、贍養費的問題,如果兩人都有工作,收入大致均等的話,便各自負擔自己的生活費用。但是,如果兒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則要付兒女的贍養費,贍養費應該付多少,在一般情況下,法官是必須按照離婚法的指引去判訂兒女的贍養。
十、撫養費的支付:有收入的一方要向沒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撫養費(spousal support),若是一方比另一方收入高,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須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計算以收入和開支為基礎,其中開支包括:交通費、醫療費、牙醫費、買衣服、干洗、美容美發、買車、保險、度假、與親朋好友的禮尚往來開支及娛樂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是一個配偶撫養費指導線,法庭大多也參考,但這不是法律,而子女撫養費指導線(Child Support Guideline)是法律。另外,結婚時間短的,離婚后支付配偶撫養費可能只有一個短暫的時期。結婚時間長的,將能分得對方婚前擁有的財產,支付配偶撫養費是長期的,甚至是終生的。對方收入提高,或者因為物價上漲,可以回法庭要求增加配偶撫養費。
另外,法庭在判決離婚時,可以只做婚判決,如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另案處理。
如果法庭已做出裁定,對方拒不支付配偶撫養費或者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但這樣的官司往往是耗時耗力,強制執行包括吊銷支付方的駕駛執照,凍結其銀行賬戶,凍結其RRSP賬戶,強令其雇主代為支付,如果對方雇主不代為支付,可以將其雇主傳喚到法庭。極端情況下,法官可能把支付方投入監獄。(注:離婚之后居民身份并不會發生改變)
看了這些你會發現,離婚并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是一個涉及社會和法律的問題,當夫婦考慮離婚的同時,為了減低在精神心理上所承受的痛楚,雙方應保持冷靜,正確地處理好相互間的各種問題。
因此,小編建議在離婚之前,有必要考慮以下問題:
1、子女撫養權的安排。
2、子女探訪權。
3、撫育子女的經濟支持。
4、子女的醫療、牙醫保險、住院吃藥及心理健康費用。
5、撫育子女的開銷的稅務優惠誰來申領?
6、配偶贍養費。
7、分產。
8、物業分攤及轉讓。
9、其他投資,例如股票、債券及儲蓄等的分攤。
10、如何處理債務。
11、加拿大退休金。
12、個人物件的分配及處理。
13、汽車,包括旅行車及游船。
14、入息稅的申報及稅務負擔的分配。
15、破產問題,假如另一配偶申請破產,如何保障自己。
16、產業分配后,如何獲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確保對方會執行應有的責任。
18、如何隱藏對方財產以逃避分產責任。
19、如何處理對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為。
20、恢復婚前姓氏。
21、人壽保險的處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購買保險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
22、律師費、會計師費等開支。
23、子女或配偶的教育費。
24、離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況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適當的應變。
25、子女們出現特殊或個別情況時,如參加夏令營或需要補習數學等,是否有條文作出有關安排
這么多要考慮的事情是不是讓人看的眼花繚亂?
其實只做一件事就可以解決這所有的小問題和矛盾,那就是認真的維系你們來之不易的婚姻吧,多理解,多溝通!
雖然離婚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結果,但玩轉加拿大小編始終希望大家在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之后,依然可以擁有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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