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去年10月稅務總局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后,“中國版” CRS在國內高凈值人群間引起了不小騷動。許多包括移民海外的人士在內的高凈值人群對此憂心忡忡,擔心自己的境外資產會否被報送到中國的稅務機關。其實,只要對CRS做好充分的了解,并對自己的資產結構進行合理的調整,CRS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可怕。
由于受到美國政府《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影響,2014年,經合組織(OECD)發布了《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標準中包含了“共同申報準則”(CRS),用來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的交換工作,這意味著,在CRS準則下,中國稅務部門將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
現今已有逾101個國家(地區)承諾積極落實推行CRS,中國已于2017 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賬戶開戶程序,并將于2018年9月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
屆時,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約101個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截至到 2016 年底的信息) 將會主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其中包含眾多投資者熟悉的離岸地以及歐洲國家和地區:百慕大、BVI、開曼群島、塞舌爾、盧森堡、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日本、香港、澳門等。
中國版CRS實施時間表
中國是CRS簽署國。根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文件安排,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存款、托管、投資和特定保險機構)將在兩年內做好全面的盡職調查:
第一步,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賬戶、收集其賬戶信息);
同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的盡職調查;
第二步,在2018年9月,中國將與CRS其他成員國或地區進行首次信息交換。
同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由此可以看出,未來一年內,中國境內金融機構的調查重點,還是放在了高凈值人士身上。對于擁有多項離岸金融賬戶和資產的高凈值人士,如何才能保有私人財產并合理應對全球征稅,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力量來認真研究解決,這也是在今后海外資產配置過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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