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看過來,美國的稅法五花八門,完善的稅務規劃是非美公民在移民或長居美國前能做的最好投資。提早做好規劃,能夠確保大家在享受美國生活的福利及優勢之余,還能有效合法的減少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規劃一選擇正確的綠卡申請人
1、以收入低、財產少且有長居美國意愿的配偶來做綠卡的主申請人。如果只有太太一個人申請綠卡,那么先生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課稅的問題。
2、同時太太名下的財產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規劃,最好不要擁有美國地區以外的資產。因為依照美國稅法要求,綠卡持有人必須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資產、公司股份,同時還要申報其海外擁有的金融賬戶。
規劃二、移民前考慮財產處分與否的差異
美國稅務居民是需要被課征全球資本利得稅。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國境外的房產或股票,即使是屬于長期的資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國可能仍需要繳納20%的聯邦資本利得稅及各州的州稅。
以下案例供大家參考比較。假設某申請人移民前有以下三個資產,資產A:成本10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150萬美元,市值170萬美元。資產B:成本8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50萬美元,市值40萬美元。資產C:成本12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130萬美元,市值140萬美元。
情況1,移民前申請人完全不處分資產,移民后依照市值處分。資產A獲利70萬美元,資產B虧損40萬美元,資產C獲利20萬美元。這種情況下,獲利90萬美元,扣除虧損40萬美元,實際獲利50萬美元。由于他是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后才變賣的,還應繳20%的美國資本利得稅,約10萬美元,最后凈獲利40萬美元。
情況2,移民前申請人以移民前價值處分所有增值的資產,之后再買回,移民后依當時市值價處分所有資產。此狀況下,資產A移民前獲利50萬美元,移民后獲利20萬美元,資產B移民后虧損40萬美元,資產C移民前獲利10萬美元,移民后獲利10萬美元。這樣,他在移民前獲利的60萬美元無需繳納美國20%的資本利得稅,實際獲利為60萬美元。而移民后再將A與C資產買回,總獲利30萬美元,但由于B資產虧損40萬美元,最后無需繳稅,并有10萬美元的損失可抵其他所得,凈獲利為50萬美元,比情況1多了10萬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稅務安排,可以提前將財產或股票及其他資產先行出售,取得現金待移民后再買回。或者在移民前贈與給家人,就可避免相關的稅務問題。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暫時不出售,因為移民后如果滿足自用住宅的條件再賣掉,還可以享用個人25萬美元或者夫妻50萬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稅額。
規劃三、準備移民時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供棄籍稅申報時使用
許多移民其實不知道往后會不會選擇放棄美國籍,所以我建議各位準備移民時,向移民局遞交財產申報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來資產出售計算資本利得稅會遇到問題。
最好在移民報到時,申請人及附帶申請人名下的全部財產,請公證處協力鑒價機構出具一份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未來決定放棄美國籍時可以確認移民時的成本,以明確計算棄籍稅。但注意,鑒價報告只供棄籍時使用,如果是實際出售房產時,房產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時取得的成本價為基準。
規劃四、避免綠卡取得前就成為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居民包含三種:美國公民;中國護照持有美國綠卡者;中國護照(中國父母未持美國綠卡)前一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超過了183天。
183天加權計算方式:今年在美國天數(至少31天)+去年在美國天數的1/3+前一年在美國天數的1/6,計算結果不超過183天就不會被當做美國稅務居民。這個為什么重要呢?因為許多人怕在移民美國前就成為稅務居民,所以在取得臨時綠卡前先把美國境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父母,希望達到避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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