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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時或出生后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權。
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時都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或以上。
根據“通常居住”的考慮因素可以視情況提供以下幾種資料證明自己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
6.金融機構單據;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員于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
當你拿到首次兩年的逗留簽證后,就算由于種種原因你暫時不能在香港居住,但只要把生活工作重心放在香港,仍然可以證明自己“通常居住”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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