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晤士報在2021年7月12日發布報道稱,根據英國非盈利組織Spotlight on Corruption所發布的調查報告,2008 年至 2015 年間,超過 6,300 份投資者簽證(占迄今為止發放總數的一半)“正在接受可能的國家安全風險審查”。
報告同時指出:內政部確認,2008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6 日期間進入黃金簽證路線的所有 6,312 名主申請人及其成年家屬都在審查范圍內;該隊列的分析已經完成,審查結果正在最后確定。然而,它指出,審查的結束日期和出版日期仍有待確認。
一時間激起千層浪,那么究竟這個報道對于我們過去已經辦理投資移民的客戶,以及后續要申請英國投資移民的客戶有何影響?是否會存在像外界所說英國投資移民或將迎來政策變化,來聽聽澳星英國項目總監Rex,一位在英國投資移民一線實操經驗超過10年的人來怎么說吧。
請問您對于這次Spotlight on Corruption報告怎么看?
Rex:其實所有這個事情的發生可以說都是完全在意料之中的事情,早在英國100萬英鎊時期,許多小型的投資機構為了跟大機構爭搶吸引客戶,往往在開立投資賬戶時象征性的收一些材料應付下監管機構即可,更有甚者可能就提供一頁證明信隨便蓋個章就可以開立投資賬戶,這個問題政府和監管機構并不是沒有意識到,在2015年之后政府逐步收緊來源部分要求,同時在過去幾年中政府對于持牌投行陸續通過抽樣,入駐審查等方式對于目前操作投資移民的機構在客戶開戶時的KYC調查進行審核,并陸續處罰關閉了一些機構。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此次被調查的群體是針對2008-2015年的投資移民客戶。
那么是否會發生像市場上有人所說的投資移民變政?
Rex:我認為可能性極小,理由有2點:
1. 核心的審查在于投資機構在開立投資賬戶,而他們監管機構是英國金融監管局,他們已經加強了后續監管審查要求,修改移民法案并不能完全解決這塊問題
2. 從移民局角度,在2019年3月法案修正以后,除非投資人在遞交前將投資款在個人名下存放2年,否則將直接向移民局解釋來源,換而言之新政策之后,移民局已經更多介入投資款的來源審查,而并非將審查全權委托投資機構。
對于2008-2015年申請投資移民的客戶是否意味著被追溯的風險?
Rex:因為對于這批客戶來說,按照正常時間點推算,都已經獲得英國永居,所以除非能被證明當時這筆款是黑錢或者實際危害到國家安全,否則被追溯的可能性不大,同時考慮到英國政府在政策實操中歷來貫徹“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只要客戶符合申請當時移民法所有相關條款,被追溯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對于當時像只交了一封證明信開戶的,被要求配合補充材料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這件事情對于我們正在操作或者將要操作的投資移民客戶是否有影響?
Rex:如我前面所述,移民法調整可能性不大,但是并不意味著移民局不會加大資金來源審查力度,如果2008-2015年審查結果是負面的,不排除英國移民局和英國投資機構未來進一步加大資金來源審查力度,參考比如加拿大之前部分省提名項目曾經做過的第三方審計等。
對于未來想要辦理英國投資移民的客戶,在辦理的過程中,你有什么建議么?
Rex:
1、選擇規模大的投資機構,這些機構合規更為標準,經得移民局和監管局審查;
2、嚴格按照移民法要求的老實投資,切勿投機取巧,比如之前融資出問題,錢和身份兩失。
3、準備材料,不要怕麻煩,在專業人士指導下盡可能配合提供,你現在偷的懶未來都會成為你會踩的坑。
4、如果英國是你的目標國家,那請盡快啟動,無論是移民政策還是資金審查,永遠都是越來越嚴。
5、移民無小事,找一個專業的機構操作,才能真正規避移民路上的坑洼。
英國投資移民申請要求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無犯罪記錄
2、擁有可自由支配的200萬英鎊資金
3、將200萬英鎊投資到英國當地債券或股票
4、無肺結核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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