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希臘《中希時報》報道,鑒于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希臘政府對即將到期的第三國公民居留許可進行再度延期。此前,當局在2020年5月和7月也曾發布相關通告。
根據希臘政府2020年12月17日起草并提出的新法律草案(法案),其中包括“黃金簽證”新希臘移民政策更新。上述法案的第126-127條規定對L.4251/2014關于房地產業主及其家庭成員申請永久居留許可程序的規定作如下簡化和修正:
1.第126條規定,有資格作為希臘房地產所有者申請永久居留許可證(簡稱“RP”)的非歐盟第三國公民,如果他們完全遵守規定并滿足L.4251/2014第20B條的要求,有權在沒有進入希臘的情況下提交RP申請。
具體來說,不動產業主及其家庭成員申請RP將不再需要入境希臘。相關申請和所需文件將由在希臘領事機構簽署的委托書指定的代表律師提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必要的文件正式提交給主管移民局,則將為每個申請人頒發臨時居住許可證等待紙(又稱“藍紙”),并且沒有待處理的文件(保險證書除外)。
根據上述程序申請RP的第三國公民,無論是作為財產所有者還是作為家庭成員,必須在RP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入境希臘并向主管移民局提供其生物特征數據(指紋)。
2.第127條規定,延長在2020年到期或將于2021年到期的居留許可證(RP)和等待紙(藍紙)的有效期。其中,以下居住證和等待紙被視為合法延期:
(a)從2020年1月1日到7月31日期間內到期的RP卡和藍紙,有效期合法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b)將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RP卡和藍紙,將從到期日起自動延期8個月,無需簽發相關文件證書。
根據相關規定,持有效居留許可證,并且到期日期在自動延期期間內的第三國公民,可以合法居住在希臘境內,并保持行使居留許可證所產生的權利。
關于延續居留許可證,可從原居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第二天起開始申請,且可在自動延期期間內提交延期申請。
希臘相關部門將根據其運營和管理能力,或將上述第三國公民提交居留許可證延期申請作為優先事項進行處理。
此次居留延期旨在避免因疫情引起相關部門的人員擁擠情況。此外,目前希臘移民和庇護部電子平臺已經上線,以便對審理相關過程進行電子處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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