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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后,是不是想到哪里住都可以?
入籍前隨意遷徙,會不會影響永久居民的取得資格?
這是許多移民朋友們拿到楓葉卡以后經常問到的問題。
那么,事實到底怎樣呢?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六條是這樣規定的:
(一)每一個加拿大公民都有進入、居留和離開加拿大的權利。
(二)每一個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權利:
遷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設立居所;
在任何一省謀生。
(三)第三款規定的各項權利應服從:
在一個省施行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和慣例,但主要根據現在或者以前居留的省份在人們當中實行差別對待的法律或慣例除外;
關于規定合理的居留文件作為接受公共提供的社會服務的資格的法律。
(四)第二款和第三款并不排斥任何法律、規劃或者活動,如果它們的目的是改善該省在社會和經濟方面處于不利地位的個人的條件,并且該省的就業率低于加拿大的就業率。
關于憲法的權利,加拿大永久居民(楓葉卡持有者/PR)擁有自由遷徙和居住的權利,這一點,在IRCC的官網上得到了印證 “As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 in Canada.”。
但官網的解釋并沒有就此打住,而是補充了一句 “However,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因此大家可以看到,后面這句話表達的非常委婉。首先用了一個表達轉折的“However”,意思是說后面的內容跟前面的意思是相反的,尤其是最后這句“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表達的非常含蓄,沒有提到任何right,duty等等法律用語,因此,可以認為這是IRCC對于省提名申請人提出的一個請求,而非要求。
而也有相當多一部分人則傾向認為,省提名的移民還是應當在提名省居住直到入籍之后再遷往他省會比較安全。理由是擔心影響日后的綠卡續簽以及提名省會要求取消永久居民的資格。
縱觀加拿大移民申請系統的變革,加拿大移民局為了扭轉以前所有的新移民都一窩蜂涌到溫哥華、多倫多等地區,采取了新的省提名系統。借由這個新的系統,在移民申請之初就確定申請人愿意前往該省定居,并以此為前提給予永居身份,以期解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其實,對于大家所關心的新移民能否自由選擇居住地的問題,聯邦移民局其實非常想約束新移民選擇居住地的行為,甚至最好的約束辦法是明確居住期限,達不到就直接取消永居身份。
但是很可惜,加拿大的法律并沒有賦予移民局這個權力,并且加拿大的任何部門也不可能通過修改法律來賦予移民局這個權力。因此聯邦移民局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首先明確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在此基礎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請求,請求新移民能夠將自身技能貢獻給提名省。
因此,申請人可以從道義上完成對提名省的居住和貢獻要求,畢竟申請人之所以能獲得楓葉卡,也離不開這個省對您的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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