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residence和Permanent establishment(PE)
先從兩個重要概念開始。Company residence翻譯成中文大致的意思是從稅務角度來看該公司的居民地。一個公司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居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會影響到這個公司應該在哪里繳稅。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界定公司是哪個國家的稅收居民的相關法規較為復雜,且不一定和界定物理上,經濟上的居民界定方式一致。
Permanent establishment(以下簡稱PE)翻譯成中文大致的意思是外資公司在英國境內有存在的實質,稅務上視為在英國有辦事點,即便是在英國沒有物理上的辦公地點。例如,有些情況下外資企業在英國境內沒有辦公地點和人員,但是通過代理機構在該國境內處理很多事項,那么就有可能從稅務的角度上被視為在該國有辦事點,即叫做在英國有PE,即便是實際上沒有英國辦事點。
以上兩個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們是界定公司在英國是否有納稅的義務的關鍵。
一般來講,英國稅收居民公司(UK resident companies)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利潤都應向英國納稅。若是非英國稅收居民的公司(也就是從英國角度來看的外資公司),那么就要先判斷該公司在英國是否有PE。若有英國PE,那么由英國PE而產生的利潤應向英國納稅,其他利潤則無需向英國納稅。
是否為英國稅收居民(UK resident companies)
一般來講,判斷某公司是否為英國稅收居民有兩點,滿足任何一個即為英國稅收居民:
在英國設立并注冊(incorporation);或
主要管理和控制權在英國(centr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
關于第一點在英國注冊較容易判斷。主要復雜在于第二點,怎樣才算是管理控制權在英國?基本來說這是一個主觀的判斷,也不一定有非黑即白的答案,怎樣回答這個問題要看支持是或否的證據哪一方更有力更充足。但是,但這個主觀性里面也有一些客觀的判斷標準。比如,以下因素是比較常見的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會考慮的因素:董事會在哪里舉行?董事會成員里面的英國居民和非英國居民的比例?商業決策在哪里決定?董事會成員里面的英國居民是否具有管理的能力?公司的公章,財務報表,會議記錄等在哪里留存?
外資企業是否有英國的PE
英國PE的判斷比英國稅收居民的判斷更為復雜,也受各國之間的稅務條約(Tax treaties)的影響。英國對于PE的定義與OECD(經合組織)對其的定義相似。一般來說,有兩個因素會導致英國PE的存在:
該公司在英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或
該公司在英國使用代理商,并授權代理商代理其在英國的事務
此處,固定的辦公地點的意思,不僅僅是指辦公室。還包括了更廣泛的其他含義,比如,工廠,作坊,油田油井,建筑工地,油田油井上的采油結構等。
關于在英國使用代理商而導致PE的界定情況較為復雜。其實一般來說,若英國代理商的角色是輔助性質的,做的是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不做重要決策的話,應當視為沒有英國PE。但是,風險來了。如果以下情況存在的話,就有可能被英國稅務海關總署視為有英國的PE:
英國代理商在具體商業事務中代表該外資企業
英國代理商有權代表該外資企業決定簽署某些法律合約
英國代理商經常頻繁地使用這些代表權
英國代理商已經代表某外資企業決定簽署某些法律合約
除此之外,PE的界定還需要參考國與國之間的稅務條約(Tax treaties),各國之間的稅務條約也不完全一樣,因此需具體情況具體詳細分析。
基本來說,以上這些判斷不是簡單直接的非黑即白的命題。其實隨著對英國稅法的進一步了解,也會進一步體會到英國稅法(或是英國法律體系)的精神,也就是很多問題沒有非黑即白的答案,甚至不同的專業人士對于同一個問題也會有不同的觀點(當然大多數情況來說,還是會得到類似的比較傾向的答案),因此很多情況,就是看哪一個答案的辯護論據更有力。但是唯一不變的是,最終所有問題的答案和所有案例的判決,都是取決于法律和論據本身。不同的人可持有不同的觀點,任何人也可以持有和英國海關稅務總署不一樣的觀點,最終哪一個答案被支持,僅僅取決于誰的論據更有力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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