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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移民二代,你們再也不用擔心會自動失去公民身份了!2月5日新修訂的法案Bill C-6取消了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定。
加拿大原移民法案中,要求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之前必須重新申請公民身份,28歲前沒有申請的自動取消國籍。雖然在2009年,哈珀政府廢除了該法案,但是當時并沒有設定追訴期,所以在2009年前海外出生的二代加拿大人年齡超過28歲,而且沒有申請保留國籍的公民,依舊失去了公民身份。
2018年2月5日,加拿大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長胡森(Ahmed Hussen) 宣布了新修訂的法案Bill C-6,新法案致力于提高公民取得國籍過程中的公平性,對于申請人來說將更加公證。C-6修正案涉及到公民身份撤銷程序變更的條款將正式實施,移民局不能再輕率的取消公民身份,申請人能否獲得國籍,將根據申請人個案,由聯邦法庭或者移民部長審核決定。
聯邦移民部的通知指出:“任何可能面臨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個人,現在可以選擇訴求聯邦法院或者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做出判決,申請保留公民身份。”
也就是說,移民部不再一刀切取消所有在28歲前錯過申請公民身份的海外第二代加拿大人的國籍,而是改為最終由第三方(聯邦法院)做出最終判決。
這一法案的推出對于加籍華人來說絕對算是個利好消息。
一些加籍華人的孩子并非出生在加拿大,她們通常是在年幼時,隨父母辦理加拿大公民身份。如孩子長大后,持有父母作為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證據,不需要父母出面就可以辦理身份。
但是如果父母過世再去辦理公民身份,則會比較困難。因為沒有父母本人的授權,移民部不會向子女公開父母的數據,子女將無從獲得相關證明文件。
本以為自己已經是合法的加拿大公民了,但某一天突然發現,自己竟然不算加拿大公民。而這種尷尬的情況在加拿大時有發生。
Stephanie Fenner出生于美國德克薩斯州,3歲隨父母來到加拿大BC省,一直生活至今。她從沒懷疑過自己是一名合法的加拿大公民。但是當她準備在當地考取駕照的時候才發現,她沒有書面文件,因為父母從來沒有給她完成注冊。至于Fenner,她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也從來沒有人通知過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另一位Anneliese Demos,2歲隨父母移民到加拿大,從未離開過。成年后年年納稅,但是因為錯過了28歲申請公民身份的機會,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舊法案,在去年接到了聯邦移民部取消公民身份的通知。
根據加拿大移民部的新法案,像Fenner、Demos這樣的“身份尷尬的人”, 通過訴訟將可以繼續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
Bill C-6是聯邦公民法案(Citizenship Act)的補充條款,移民部表示還會有更多改革措施陸續出臺。近期加拿大一系列政策的改革眾多利好消息不斷,為移民后獲得公民的身份以及安居樂業創造了更加便利的條件,表明了加拿大政府對于移民的歡迎。
優越的福利、優質的教育、優美的環境,再加上現在加拿大對于移民的歡迎,加拿大移民在國人眼中,越來越搶手。但加拿大移民每年的申請名額有限,想要申請加拿大移民的申請人,可要抓緊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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