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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國債移民項目有離境要求嗎?
答:原本有的!舊政要求在5年間需要連續離境6個月,累計離境10個月,這點的目的就是減少投資者有取得永居的機會。但是新政取消了離境要求,在馬耳他居住多久都沒問題,使馬耳他這個項目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永居”。
取消離境要求對投資者有什么好處?
答: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可以一直居住,再也不用計算我還可以住幾天,會不會被收到管制。同時對接歐盟,滿足5年住滿4年零2個月,就可以獲得歐盟綠卡。獲得永居身份的申請人也可以隨時從馬耳他出發去歐洲各大申根國游玩度假。
為什么隨行子女必須是未婚?
答:因為如果子女一旦結婚就算成家了,那么就默認子女經濟已經獨立。所以孩子要申辦馬耳他永居項目,子女必須要未婚,且經濟不獨立。
對隨行子女的年齡沒有要求?
答:馬耳他國債移民項目對隨行子女的年齡沒有限制,只要是未婚、經濟不獨立都可以被帶走,并且身份是一直有效的,并不是說等到結婚了、經濟獨立了、身份就被取消了(之前的法案是規定26周歲之后身份自動取消的)。
何為隨行子女經濟不獨立?
答:證明子女經濟不獨立有以下幾種方式:
A.未成年的孩子;
B.在校讀書的孩子,包括大學生、研究生等;
C.如果說您的孩子畢業沒工作也沒有生活來源,那么我們只要出具相應證明,來證明他的不獨立性即可。
D.對于特殊的孩子,如有殘疾的孩子,必須依賴于父母生活的,即便是已經成年,馬耳他也認可他的申請。值得注意的是,歐洲其他國家對這方面都是有限制的,一旦超齡就不會接受。
哪類家庭成員被允許追加并獲得身份?
答:首先所有被追加的家庭成員必須要支付5,000歐/人的申請費。人員包括第一次沒有和主申一起申請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父母和祖父母,也就說你想要加入可以隨時獲得申請永居的資格,只要通過盡職調查。
已獲身份的家庭有新生兒如何追加并獲得身份?
答:若有新生兒降生,可直接獲得永居的身份,不僅是有血緣關系的子女,對于新領養的子女,只要能夠出具相關的領養證明,也可以為她直接申請永居。
新政惠及隨行子女的配偶及子女?
答:比如投資人已經成功申辦,并且其子女也已經一起獲得身份,那么不管幾年后,若其子女結婚,那么他和他的配偶,以及他們的孩子(主申的孫輩)也能直接進行永居身份的申請,費用依舊是5,000歐/人,并通過盡職調查。
申請要求中的無犯罪記錄要求有何變化?
答: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的孩子年齡由12周歲提升至14周歲,相對來說對一小部分孩子的要求降低了。
如何辦理無犯罪證明?
答:需要申請人本人去當地派出所開具這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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