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的意思是,美國政府要求其他國家政府把美國人在當地收入情況告訴美國,美國政府依此對其征稅。這個事情前期推動的比較困難,但結果是非常好的,比如美國一開始找到瑞士,瑞士把所有美國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給美國,幫助美國征得了大量的稅款,于是美國就要求其他國家也跟他簽訂信息交換規則。
兩年前,OECD(經合組織)在澳大利亞提出用于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采納“共同申報準則”(CRS)之后,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并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并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理論上講,中國稅務部門將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2015年12月,中國正式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后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房產是否會被征稅與CRS無關
經過前面的介紹,大家應該對CRS有一定了解,CRS主要追蹤的是參與國公民在國外收入情況,并依據此情況向其征稅。
問題中涉及的問題,之所以說不會征稅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1)國外收入是要征稅的,CRS主要是用于國外收入,顯然國內房產不屬于CRS管控范圍之內的事情,所以這塊不歸CRS管理。如果你在國外有收入,這部分收入歸CRS管。
(2)國內房產是否被征稅也不是CRS說了算,CRS主要功能是用于信息互通,為征稅做準備。國內房產一直傳要開始征收房產稅,但征不征、什么時候征都還沒有定論,至少目前是不征稅的。如果征稅,也會按國內房產稅相關法律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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