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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毋庸置疑是當今世界上最年輕、經濟實力強力的大國,同時也是較大的傳統移民大國。在短短幾百年的歷史中,每一步重大發展都和移民息息相關。沒有移民,就沒有如今高速發展的科技和高度現代化的經濟和文化。
很多不了解美國移民的朋友都覺得它的移民政策很復雜,途徑也很多。其實不然,美國移民分為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兩類。親屬移民就是所謂的團聚移民,需要你在美國有直系親屬才可申請,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都很難實現,并且排期漫長。
另外一類職業移民,按照優先排序和名額數量依次分為EB-1到EB-5。其中不需要投資、不需要雇主擔保和勞工證的只有EB-1A(各行各業的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員)和NIW(高學歷或擁有豐富從業經驗的人士)。其中,NIW相比其他兩個途徑是條件較低的。近期小編也收到關于NIW各種各樣的提問,今天就幾個大家關注度比較高的問題進行答疑解惑,讓你對這個項目有更清晰的認識。
問:什么是國家利益豁免?
答: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InterestWaiver,簡稱NIW)屬于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的的一個特例。通常情況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需要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職位,并且在遞交移民申請之前要事先獲得批準的勞工證(LaborCertification,簡稱LC)。但是,美國政府基于美國國家利益的考慮,優先照顧對美國利益有貢獻的外籍人士,使得符合特定條件的外籍人士,通過國家利益豁免這一渠道,在無需雇主以及勞工證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并獲得綠卡。
問:NIW標準很模糊,自己真的可以做嗎?項目真的靠譜嗎?
答:這個項目從1990年就有了,最初是二戰結束后為了吸引各國人才設立的,這些人為美國做了大量貢獻。項目成功率遠遠高于EB-1和EB-5,沒有投資和風險,更不需要雇主,退一萬步講即使失敗了,損失也是極低的,沒有比這個項目更靠譜的了。
NIW標準模糊其實是件好事情,尤其對于有經驗的律師來講,使得我們有更多的主觀能動性,有更多的操作空間,讓不可能變成可能,讓成功希望更大,這是美國移民法例具備優勢的地方,當然可能對于沒有經驗的團隊來講,他們可能覺得難度比較大,沒有明確的限制,總比限制太多把自己限制在居外要好多了吧。
問:怎樣證明申請人的工作在未來可以給美國帶來國家利益?
答:NIW目前我們除了醫生不能申請,其他都可以申請,包括律師,當然如果是做醫學研究的也是可以申請的,而對美國而言,所有的人才對美國都有利益,美國是靠人才起家的,對于各個行業的人才對沒有都是有整體利益的,這個會由我們和律師去幫您進行論證。NIW對于國家利益的判定原則是“立足于現在,著眼于未來”。由于國家利益豁免就是以“未來可預期”的國家利益為基礎的,所以重要的就是證明根據申請人過去的成就,來預期他未來可以為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有益的影響。至于移民官如何判斷申請人是否確實對美國利益將產生影響,還主要取決于律師的論證和材料的組合制作。
問:如果我沒有在自己的工作領域內的期刊上發表過文章,我還能申請國家利益豁免嗎?
答:當然可以。并沒有相關的規定要求申請人一定要發表過作品才能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或者發表過作品的申請人才有可能會被批準。每個行業、每個申請人的自身情況都不一樣,如果沒有發表過文章,可以用其他優秀的條件來申請。
問:NIW有排期嗎?
答:在美國所有的移民途徑中,不需要雇主和投資可以自己提出申請的,只有EB-1A和NIW,條件沒有那么高比較適合大眾申請的只有NIW,而且是一步到位獲得永久綠卡。NIW唯一不足的就是有排期,但是排期不是固定的,也會出現大幅度前進,而且在獲知綠卡批復的結果階段是沒有排期的,也就是你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知道自己獲得永久綠卡的結果,拿到了通過美國的船票,而這個結果和EB-5不一樣是一個確定的永久綠卡的結果,剩下的無非就是等,等待有綠卡名額的時候去換取綠卡就可以了。
我們很多客戶拿到綠卡后,更多的還是繼續在國內工作,NIW在140獲批后,客戶有更多的時間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以及處理財產的情況,為將來節稅做準備,其實排期并不一定不是壞事情,畢竟現在永久綠卡的結果是確定的。
問:為什么會有排期?
答:首先不管是EB-2還是EB-5,因為申請人多于簽證配額所以才會出現排期,這個方面也再次說明在申請條件上EB1比EB2要高很多,因為EB1和EB2的配額是一樣的,但是申請人數卻遠遠不同。EB-2的排期僅針對中國和印度,這個排期是以出生地去區分的,如申請人的出身地非中國大陸則可以不用排期一步到位拿永遠綠卡。
問:排期會有變化嗎?
答:每個月簽證中心都會更新排期表,EB-2的排期也是隨時變化的,可能突然出現前進,比如之前EB-2就出現排期加快一年的情況,當然也可能會因為申請人增多而出現排期倒退的情況,但以目前的情況看,EB-2會繼續維持在4年排期。
問:排期期間政策會有變化嗎?工作變化對申請有影響嗎?
答:美國是老牌移民國家,移民政策一直都是以穩定著稱,更不用擔心總統對移民的影響,美國移民法是憲法,國會決定的,總統是沒有權利去變更,川普行政令現在只是對一些旅游簽證有影響而已,退一萬步講即使有變更,也不是一時半會的,估計要過個幾年才有可能,而且新政一般是不會追溯到已經獲批的舊政客戶,而且事實上不管哪種類別會變化,EB-1A和NIW這兩類針對頂尖人才和優秀人才的政策是不會變的,畢竟美國吸引人才這一立國的國策是不會變的。如果變化更多的是申請條件的提高,這也是為什么我們建議能提前申請的盡早申請的原因。現在符合不代表以后依然符合,提高門檻擁有是控制移民申請最有效的方式,比排期更有效。
在排期期間更換工作無所謂,本來這個項目就沒有雇主的要求,只要申請人工作的行業不要變化就可以,比如之前是律師后來140獲批后做了設計師,按照常理來講,客戶能夠取得NIW的成就也不會更換申請行業的,畢竟每一個職業都有有專業度要求的。
問:感覺NIW和EB-1A申請條件差不多,這兩個項目有什么差別嗎?
答:首先,EB-1A是屬于EB-1類別,而NIW是屬于EB-2下面的類別,本身EB-1與EB-2相比條件就高很多,所以同理也可以判斷相比EB-1A,NIW可申請范圍更廣,條件要求比EB-1A低很多,很多在讀博士,優秀美國留學生都可以申請。二者只不過在論證杰出和國家利益的判斷標準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其次,EB-1A要去證明申請人是行業杰出人才,而NIW要證明申請人對美國具備國家利益以及優于大部分同行因而不用申請勞工證,所以雖然有相似參考標準的地方但是論證的方向是不一樣的,可以把NIW理解成美國的優才項目,根據以往申請數據NIW的成功率比EB-1A更高!
第三,EB-1A要求至少滿足三條去進行論證,而NIW不需要,申請人可通過一方面進行證明就足以。
第四,EB-1A相比NIW更看重客觀材料的舉證,而NIW更看重主觀性的描述,相比EB-1A,NIW對于申請信和推薦信的要求更高。
問:既然NIW申請如此簡單,條件如此簡單,是否還需要律師?
答:申請條件簡單和項目申請難度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通過AAO的法案可以看出NIW的證明更多是主觀性的東西,很難通過客觀性材料去證明的,不管是證明豁免工作機會與勞工證的要求對美國是有利的還是具備實質性價值與全國重要性,這些都只能通過律師的申請信,有經驗的律師才更清楚如何利用客觀證據去說明其主觀性的東西。NIW的重頭戲不是客觀材料,而是申請信和推薦信,所以NIW并不需要像EB-1A一樣有至少三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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